2、 使用方式不同
(1)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 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
(2)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 采 用 的 一 种 价 格 表 现 形 式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GB50500——2008中) 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 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3、发生可能性不同
(1)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可发生也可不发生)
(2)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即必然发生但价格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