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格责任追究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是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施工单
位分别对其技术成果、工程施工过程和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对生产建设中发生的水土
保持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
确定违法违规情形,认定责任单位并经责任单位确认,依法严肃追究生产建设单位、技术服
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对水土保持审批、监督检查和执
法工作缺位、越位、不到位的,应当采取一地一单、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对问题严
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水土保持行业主
管职责,制定水土保持权责清单,明确审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的权责事项和履责方式,
规范各相关部门落实水土保持监管责任。
四、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能
(一)优化服务,推进信息公开共享
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受理、审批材料和审批决定全公开。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材料由生产建设单位和接受报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双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公示二十个工作
日,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推行水土
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自主验收网上办理、网上报备,为管理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建立
和完善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自主验收等信息录入
系统。